兴安法院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使用、培训、管理、保障上注重“五性”,不断完善陪审员工作机制,充分发挥陪审员参与审判作用,取得较好成效。1-9月,该院陪审员参审案件580件。
在选任上注重广泛性。建立人民陪审员准入机制,注重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从教育、医疗、工商、劳动、金融、民政、村社等行业和组织选拔责任心强、公道正派、基层经验丰富的担任人民陪审员。截止目前,该院人民陪审员14人,其中,党政机关干部3人,企事业单位2人,村、社、居委等基层干部5人,其他各行各业4人。
在使用上注重特殊性。该院综合考虑14名人民陪审员专业特长、工作特点、家庭住址等因素,本着便利便捷、科学配置的原则,依照各业务庭案件类型、数量,坚持陪审的随机性和适当的专业化相结合,使陪审工作更具针对性。如考虑未成年人犯罪心理和后续帮教工作的需要,选任有着丰富教学经验的老师到少年庭,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审理,较好地发挥在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等方面的职业优势。
在培训上注重实效性。将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纳入法院整体教育培训规划,要求人民陪审员每年学习培训不少于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将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流程、司法职业道德作为基本的培训内容,采取专项培训、主题活动、法律讲座、庭审观摩、座谈交流等方式,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素质、参与庭审、评议案件的能力。今年以来,共组织各类业务培训2次。
在管理上注重规范性。制定《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度》、《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执行的规定》,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即将设立人民陪审员办公室,统一负责人民陪审员日常管理事务。按照合理规范、科学考核、严肃纪律的要求,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电子信息档案和业绩档案,强化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登记和月报制度,做好基础台帐工作,对人民陪审员的参陪案件做到一案一记,一月一报,一年一档,将人民陪审员参陪次数、庭审表现逐一记录,作为综合评比的主要依据。
在保障上注重积极性。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陪审员的参与庭审和评议权利。积极申请财政专项拨款,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必要经费开支、工作津贴。建立与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联系制度,着力解决工审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