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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强化三种意识,加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3-10-22 15:40:08 打印 字号: | |

    兴安县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要求法官干警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上来,通过强化意识,以实际行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一是强化为民意识,落实便民措施。要重视社情民意,关心群众的司法需求,把人民群众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审判、执行工作的最高标准。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规范司法行为。树立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作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活动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避免让不公的审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


    三是强化自律意识,确保司法廉洁。要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自觉抵制司法腐败行为,主动接受纪律约束和监督,确保法官清正、法院廉洁、司法清明,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