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健机制强制度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满足群众司法需要。 一是首办责任制回应来访群众。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要求干警有访必接、有访必办,第一时间回应来访群众,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首访环节;二是监督机制促案件快办。对上级和领导交办的重点案件,落实到人,并全面实施催办、协办、督办,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三是责任追究机制抓案件落实。把办理群众信访案件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对在处理群众信访案件中严重不负责,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从严处理,严肃追责,对因工作失误,导致越级上访和进京访的庭室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任何奖励;四是规范流程保案件合理分流。对群众信访材料坚持统一登记、专人管理、严格审批、及时分流、归口办理,确保信访信息畅通无阻,反映问题及时处理;五是听证答询机制促审执公开。对一些无理非访、缠诉缠访的群众,均实行公开审查,透明执法,依靠社会公众力量共同化解群众矛盾纠纷。 今年来,该院接待来访群众34人次,受理信访案件7件,全部给予解决,实现了接待率、受理率、息诉罢访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