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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民一庭针对婚姻家庭案件积极探索调解新模式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3-10-25 11:42:52 打印 字号: | |

   为更好地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多调少判”的精神,兴安法院民一庭积极行动起来,努力探索庭前调解工作新模式。 婚姻家庭案件由于诉讼观念、诚信意识、证据缺陷等方面的原因,按正常程序审理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送达困难。由于被告存在外出和故意躲避现象,诉讼文书很难送达;二是调解困难。由于当事人诉讼观念较为陈旧,很难冷静地对待庭审,对立情绪激烈,往往抓住某一点纠缠不清,加之证据上的缺陷,事实认定也存在着难度,故进入庭审后很难调解;三是执行困难。这类案件一旦作出判决,自动履行率低,执行人员很难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兴安法院民一庭积极探索对策:一是在庭前调解传唤当事人时,尽量采用以传票的方式传唤,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则按撤诉或缺席判决处理;二是努力掌握好调解时机。由法官根据案件当事人的特点,灵活掌握诉讼进程,被告到庭当即进行送达、调解,不失良机;三是更新调解理念,她们改变了过去传统的调解观念,努力探索新的工作机制,如案外人担保,发送调解书;委托其它组织调解,法院确认;调解达成协议,诉讼费分担协商不一致,由法院决定等等一些新的规定。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