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法院以建设“四型机关”为契机,紧紧围绕“以学习促审判”工作思路,大力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
一是领导带头,大兴学习之风。进一步完善审委会学习研讨制度,审委会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学习,保证按照规定参加省、市以上法院组织的培训班学习,努力提升审委会研究案件的质量和效率。
二是保障到位,外出学习。重视学习培训,珍惜市级以上法院提供的每一个学习机会,给予外出学习干警时间和资金支持,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并积极与兄弟法院交流,开眼界,长见识,提高审判能力,走出误区和盲点,形成良好的审判思维模式。
三是重学习效果,积极开展学习交流。参加学习的干警要把整个学习过程的重点热点难点进行汇报总结,尝试法律实际运用,保证了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