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为进一步破解“执行难”,保持案件执结率的稳步上升,采取三项措施,强力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加强财产保全工作,以保全促执行。在立案阶段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在诉讼中积极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在法律文书生效后、履行期限届满前积极采取执行前保全措施,及时保全义务人财产,确保案件在审理后有财产可供执行,为执行工作良性开展创造先期条件。
二是着力提高自动履行率,降低申请执行率。要求各审判部门及审判人员做好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的思想工作,不能一审了事,要劝导、督促当事人自觉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将各审判部门所作裁判文书的自动履行率作为对该部门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调动审判部门做好提高自动履行率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执行前调解工作,缓解当事人对抗情绪。接到当事人申请执行书后,暂不立执行案件,对被申请人进行督促,劝导其自动履行生效的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是与申请人和解。被申请人仍不履行的或者无法与申请人和解的,方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