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兴安法院多举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韦林兵  发布时间:2013-11-07 11:28:17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始终把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作为“重点工程”来抓,积极采取三项措施,全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立足本职,搭建避风港湾。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离婚、抚养、探视子女权纠纷等案件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选派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担任未成年人案件的主审法官,耐心说服教育,帮助其认罪悔过。加大对家庭困难的未成年人的司法救助力度,对他们的诉讼费用实行减、缓、免,依法快审、快执、快结,确保他们健康快乐成长。 

 与学校联手,增强法制教育。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广大师生举办法制讲座,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预防校园案件发生。开展院校共建活动,邀请部分学生代表到法院参观,进行庭审观摩旁听,用鲜活的案例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组织干警与学校困难学生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定期到学校走访慰问困难学生,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预防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与社会联手,共建互动网络。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犯罪,对奸淫幼女、拐卖儿童等犯罪依法从重、从快处理。与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密切沟通,严格落实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他们以后的健康成长扫清障碍。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定期到判处缓刑的少年犯所在的社区进行回访,了解他们的生活与改造情况,与社区工作人员共同开展帮扶教育工作,帮助他们重新迈向正确的人生轨道。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