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全方位多举措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取得了不错成效。
一是坚持走访、慰问、帮扶群众相统一,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条登记汇总,凡属于法院职责范围的,明确责任部门、人员和时间期限,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认真做好解释和向有关部门转交工作,努力推动相关问题解决。
二是面对涉诉信访难题,主动出击,积极应对,变被动接访为主动走访,直面群众,解决问题;完善“信访接待日”制度,每个工作日都有一位院领导接待来访当事人,零距离接触上访群众,及时消除大量重信重访、缠诉闹访隐患。
三是以集体培训和个别指导等方式对人民调解员开展多层次培训,同时,通过法官走基层拉近与社区群众距离,使群众从情感上更容易接受法官的调解,表面看法院工作量增加,但到法院起诉案件明显减少。
四是在审理相邻纠纷案件过程中,不断创新司法理念,把为民、利民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要求法官亲临现场,实地勘察、取证、调解,将纠纷化解在案发地,全力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为农村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是结合每季度开展的公众开放日,邀请辖区相关部门、居民等参观法院、观摩庭审;组织资深法官深入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选取典型案件下基层进行现场开庭,邀请辖区群众旁听,力求“审理一件、教育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