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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立足审判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作者:韦林兵  发布时间:2013-11-08 15:12:02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认真履职,不断开拓创新,紧紧围绕确保青少年犯合法权益大做文章,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审判,惩防并举,多元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权益。

 一、成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确保审判力量。兴安法院在审判人员少,各种审判业务重的情况下,抽调专人成立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这也是该院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针对青少年的“特别程序”的重要举措。庭审方式以圆桌审判为主,有利于未成年当事人缓解紧张情绪真实反映案情,又有利于控辩审三方合力对未成年人进行帮教。

 二、创新诉调对接机制,多元维护儿童合法权益。与兴安县妇联联手启动了将诉调对接机制应用于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纠纷工作,实现法院的审判优势和妇联的协调服务有机结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妥善处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纠纷的意见》,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纠纷的案件尝试诉调相结合。

 三、模拟法庭进校园,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除了通过圆桌审判、判后回访等方式,在教育感化青少年犯罪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兴安法院还推出“少年模拟法庭”进校园活动。选取贴近学生生活、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案件,由青少年担任审判员、公诉人、律师等法庭组成人员,使青少年在亲自体验庭审的过程中学习法律知识,接受法制教育。
来源:法警队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