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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强化“四种意识” 传播法院正能量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3-11-08 15:12:50 打印 字号: | |
  在进一步深入扎实的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兴安县人民法院以求真务实、积极向上的姿态投入到全党上下轰轰烈烈的教育实践活动中,把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释放法院正能量,作为提高法院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

 强化大局意识,正确把握和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从大局角度审时度势,自觉将本职工作融入全院工作中思考谋划;在涉及局部和个人利益时胸怀全院的大局,找准、摆正自己的位置,时时处处以大局为重,坚持整体工作“一盘棋”思想。 

 强化宗旨意识,把人民利益放第一位,以群众满意为第一动力,以群众呼声为第一信号。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从思想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用权,为谁服务”的问题;始终把保护人民的权利、维护人民的利益作为神圣职责。

 强化责任意识,要从平凡工作入手,从点滴小事做起,一步一个脚印,在实践中锤炼自己提升工作能力。在工作上要牢固树立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事业心,时刻绷紧责任弦;切实做到重纪律、重服务,重坚持、重落实,重诚信、重品行,把责任贯穿于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强化自律意识,时刻牢记和告诫自己不能将工作岗位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断纯洁社交圈、净化生活圈、规范工作圈、管住活动圈,任何时候都“以贪为耻,以廉为荣”。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