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事业前进的不竭动力,也是谋求领先的重要途径。兴安法院坚持“改革激活力,创新亮特色”理念强化陪审工作。
强化诉讼参与,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确保司法公正,是实施陪审制度的根本目的。该院坚持"阳光司法"理念,切实保障陪审员全程参与诉讼。庭审前,陪审员先查阅卷宗材料,了解案情;庭审中,陪审员询问双方当事人,查明案件事实;庭审后,积极参加合议庭评议,充分发表意见。对陪审员与审判长意见有重大分歧的,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邀请陪审员参加。通过全程参与诉讼,保障陪审员依法行使权力,有效克服了"陪而不审"现象。
深化诉讼调解,丰富人民陪审员内涵。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的优势,对案情重大、争议较大或当事人同意调解(和解)的婚姻家庭类案件,邀请责任心强、调解水平高的陪审员先行开展调解工作,建立了庭前调解、委托调解、邀请协调调解为主的人民陪审员"三调机制"。"三调机制"成为提升审判效率、促进司法资源合理配置和构建和谐司法的有效举措。
优化培训模式,提升人民陪审员素质。该院积极采用庭审观摩、案例教学、专项调研、座谈交流、巡回调解等方式,从程序规定、法律适用、证据采信等方面对陪审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陪审员从“陪而不审”的“陪衬”角色,逐步转变到积极参与案件讨论,直接化解矛盾纠纷,在庭审中能抓住重点、突出焦点、分析有理,调解时能独当一面,合议时有独到见解,能提出不同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