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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拓宽解决信访矛盾新思路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3-11-08 15:16:09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在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真诚构建与人民群众沟通的平台,科学拓展解决信访矛盾纠纷的新思路,有效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一是源头防治。以强化审判管理为抓手,大力实施“铁案工程”。建立审限跟踪、质量评估、责任追究、绩效考核“四位一体”的审判质量监督体系;采取个人结案情况通报、审限跟踪通报、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各庭办案质效通报等,引导法官在办案中最大限度追求公正与效率,实现低改判率和高结案率同步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是明法解惑。建立由承办法官对涉诉信访进行详细释明解惑制度,提高处访质量。针对许多群众因不了解法律而不服法院判决的情况,进一步延伸审判答疑制度,由办案法官就认定事实、裁判理由、法律适用以及执行异议、执行措施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解惑,避免群众因不懂法律而上访。 

 三是定期排查。承办法官每月按照院里规定对所承办案件及时自查,逐个建档,对有信访件并可能引发转化为矛盾冲突的案件,由分管领导督促,在审理期间做好疏导工作。定期研究分析信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抓好由“信”到“访”的转变预防工作。 

 四是联动处理。与党委、人大和政府等部门紧密联系,建立联动息访工作机制。建立信访案件定期通报制度,每月向相关部门寄送信访案件处理情况。相关部门对涉诉信访也会在第一时间通报给法院。尤其在处理群体纠纷、工伤事故、民工工资等复杂疑难的上访案件时,联合劳动、社保等有关部门,会同村居单位、人大代表群策群力、安抚情绪作好疏导工作。 

 五是教育疏导。做好信访方面的法律宣传,规范信访工作秩序,引导群众依法上访。通过对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普法教育,向他们宣讲基本国情和政策法律,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自身的利益诉求,消除不切实际的想法,通过正当途径以合理合法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效预防无理上访。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