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围绕“十对照、十整治”内容,从“三个方面”入手,在全院开展了对照自查活动,确保“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一是从干警入手。该院要求干警,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按照“十对照、十整治”的主要内容,逐一对照,逐项查摆,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四风”问题的存在和出现,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公正司法理念,确保干警不出问题。
二是从部门入手。该院要求各部门开展自查自评,并就评查出来的问题及整治措施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及时上报,坚决杜绝隐瞒、掩盖问题,有问题不及时整治等贯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发生,确保法院各部门不出问题。
三是从领导干部入手。该院要求全院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正风肃纪专项行动对照自查表》,结合群众意见、个人对照、上级点拨,认真查找自身问题,如实填报,切实找准问题,边查边改,确保党员干部不出问题。
该院就此次对照自查活动,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干警对此次活动的监督和投诉,一旦发现有关人员隐瞒问题,不认真查找的,及时给与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按照党纪政纪处分条列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