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兴安法院四个字做好执行工作
作者:陆正胜、文欢  发布时间:2013-11-11 16:01:20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全面推进该院执行工作取得较好成绩,在执行过程中,该院执行干警总结了一些执行工作经验。


    讲求“快”字,提高执行效率。案件一进入立案环节,就快速明确责任、及时分工。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冻结。积极寻找被执行人行踪和被执行财产线索。一旦收到有关执行线索,无论是休息日、还是夜间,执行人员立即行动起来。扣押、拘留等,各项执行措施有条不紊的进行。


    追求“活”字,运用执行艺术。在执行中,该院做到既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执行程序合法、执行行为规范,更讲求执行策略,把握社会人情、关系利益,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方式,彻底化解矛盾。该院注重执行联动机制,对执行阻力较大的案件,该院联合公安、街道、社区等部门联合执行,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


    树立“威”字,维护司法形象。执行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阻扰、发生摩擦,甚至遭遇威胁、恐吓、打骂、人身攻击。面对这些老赖,该院执行人员坚信邪不压正,做到依法执行,敢于碰硬,处处展现执行干警良好的执法形象。该院干警十分注意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从人员、装备等方面保障执行.严格规范执行程序,让当事人找不出破绽、抓不住把柄。


    力争“和”字,追求执行效果。该院始终坚持“多用调解办法、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努力地找到双方当事人利益共同点。认真细致的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把执行和解过程转化成增进双方当事人理解沟通的有效途径,通过摆事实、讲法律、明是非、定责任,化解当事人之间、当事人与执法人员之间、当事人与其他人员之间的矛盾,减少社会对抗。

 
来源:执行局、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