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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三大举措提升司法公信力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3-11-11 16:05:45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完善司法便民措施,积极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周到的诉讼服务,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需求迫切、利益密切的问题,认真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依法妥善处理好各类案件,以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决实现公信;以热情文明的服务赢得公信;以廉洁的队伍保障公信。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发展。


    “突出联动”强管理提质效,效率促公信。立足立、审、执既相互独立又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原则,精细审判管理,整合全院资源,优化、重组人员配置,搭建部门联动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反馈校正、流程再造,积极推动立、审、执部门的良性互动,促进法院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快捷推进,实现群众满意,效果倍增。


    “强化廉政”确保廉洁司法,公正显公信。牢筑“反腐”防线,着力从加强执行力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加强打击力度、加强倡廉意识、加强队伍建设等五方面入手,强化法官队伍的廉洁意识、廉能操守、廉政品德,坚持“打防结合”,努力提升干警的精气神,以廉洁促公正,力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推敲,每一名干警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将公正司法深入人心。


    “前延后伸”丰富为民举措,构建“大调解”格局。强化为民措施,方便群众诉讼。建立起以基层法庭为核心,以巡回审判庭为主干,以便民诉讼联系点为支撑的诉讼网络。健全巡回办案制度和信访接待制度,拓宽服务渠道、推广便民举措,探索利民之策,做到心系群众,为群众排忧解难,务必做到爱民、亲民、便民、利民。落实司法救助措施,确保弱势群体能打得起官司,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在确保裁判公正的基础上,提高审判效率;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转变审判理念,努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建立多元化解决纠纷机制,化解社会各类矛盾纠纷。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