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落实在审判实践中,不断加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在全院开展加强三项能力建设。
强化业务素质培训,提升干警司法综合能力。不断创新学习内容和形式,拓宽学习领域,积极采取专家讲座、系统培训、院内课堂等方式加强审判知识、阅卷方法、庭审流程、法庭调查技巧等业务技能的培训,努力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同时,引导全院干警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尽量挤用空余时间,静心研究法律知识,沉心思考法律问题,努力提高自身修养,增强逻辑思维判断能力。
推行“师徒结队”活动,促进青年法官健康成长。抽调具有丰富审判经验、良好思想道德素质的资深审判人员担任导师,加强对青年法官应用法律、化解矛盾、文书写作、与人沟通等能力的培养,共同分析案件难点和审理思路,从而使其能较快适应繁重的审判工作,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后备人才梯队。
能动司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院干警要将“三项能力”建设贯穿服务于党委政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中,增强工作能力和水平,攻坚克难,狠抓审判、执行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县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凸显法院的身影和声音,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主动为县委、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支持,以深入扎实的调研、严谨到位的表述、针对性强的措施有效破解法律难题,提升司法权威,增强法院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