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在司法公开宣传月期间,采取多项措施促进司法公开。
一是以司法为民促进司法公开。加强窗口建设,该院将立案大厅作为落实司法公开的前沿阵地,放置免费的诉讼须知、风险告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等材料。设立导诉员,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延伸审判职能,扎实开展送法活动;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答疑解惑,及时反馈和公示信访问题的处理结果。
二是以信息化建设支撑司法公开。在审判法庭内安装数字化监控系统,实现同步录音录像留影,做到案件审理的信息化、网络化、视频化,完善和规范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按岗位目标进行考核。在立案大厅外配备LED电子显示屏,建立法院门户网站、投诉信箱、电子监控设备等物质装备。
三是以司法宣传推动司法公开。充分运用各种媒介向社会公布法院案件的审理情况,普及法律常识,开通“法院微博”、网络庭审直播,与各报刊、网站、电视台紧密联系,及时公开报道典型案件,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 四是以制度建设规范司法公开。该院坚持把司法公开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积极研讨有关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与措施,建立健全《关于规范立案审查的制度》、《案件质量评查管理办法》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