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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明确制度,推进规范管理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3-11-11 16:17:37 打印 字号: | |

    “公务接待陪餐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院设立专家维修小组,对车辆故障实行“会诊”备案后,到指定地点维修,特殊情况电话告知维修专家小组,回院后补办其他手续”。近日,兴安县法院进一步修订出台了《机关管理制度汇编》,修订的制度共几十条,对公务接待、财务管理、车辆管理、考勤管理、值班管理等进一步细化措施,将“严格治院”落到实处。


    “制度对接待陪餐人员都进行了严格控制,这些细节体现了制度的可操作性,便于管理和实施。”该院一名干警对新制度的出台实施表示期待。“这些制度进一步明细,即体现了贯彻落实上级“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又适应了群众期待,也表明了兴安法院坚定创公信法院的信心和决心。”兴安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小平表示,“制度的生命力贵在执行,下一步,兴安法院将严格制度执行,落实省高院、市中院系列部署要求,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创建公信法院,争做一流的法院机关、一流的法官队伍、一流的办案水平。”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