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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尽职履责,践行司法为民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3-11-11 16:33:25 打印 字号: | |

     兴安县法院以加强法律实施、确保司法公正、践行为民宗旨为主线,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主导,以更新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水平为保障,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和法院管理,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为兴安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发挥职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紧紧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履行司法职能。运用刑事审判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公共安全、社会治安、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有效发挥刑罚打击、教育、震慑教育作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审判机制,加强对主观恶性不大的犯罪、偶犯、从犯的教育挽救,力推量刑规范化工作,确保量刑结果均衡和过程公开透明,以服务群众,关注民生为根本,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


     加强审判,提高质效,确保公正。通过加强审判管理,法官干警的素质、效率、责任意识及能动司法意识明显增强,案件发回重审、改判、上诉、抗诉等指标全面下降,效果良好。落实管理到人、责任到位的审判责任体制,确保审判、效率、效果、质量、公正同步提升。抓住“立、审、执、监、访”等环节。对立案、审判、执行程序全方位跟踪管理和预警,缩短办案周期,实现均衡结案,确保执行案件的公开、透明和高效。严把审理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用法准确、裁判公正的工作要求,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加强案件质量审验、查评工作,把发现问题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总结经验相结合,对审结、执结案件逐案审验、查评,实现案件查评工作经常化和规范化。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