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坚持为民司法,增强服务群众理念,争做人民满意的法院。
树立群众意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为人民办事的精神,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运用司法手段排民忧、解民困、保民利,诚心诚意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强化责任意识。权力意味着责任,不失职、不错位、不越位。积极打造“文明立案窗口”,创建“民生法庭”,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切实维护好、落实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树立服务意识。树立审判权、执行权源于人民的意识,只能用于为人民服务而绝不能用于谋取个人利益。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观念上为民,程序上便民,实体上护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