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重视审判运行机制,明确提出对于审判运行机制要达到人人“能懂、会运用”、审管部门“精通”的要求。提出措施强化审判运行机制工作。
进一步增强对审判运行机制的认识。要组织再培训一线办案人员,并通过考核提升干警的操作运用能力及质效意识。审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运用法官个人质效评估系统,公开、透明、及时地反映承办人的办案情况。
进一步提升审管部门的参谋助手作用。调整审管通报分析的结构及内容,加入审判法官个人的质效评估情况,对指标的内涵进行解读,对如何提升技巧进行研究,将通报重点放在分析和解决问题上。
进一步加强审判系统管理。强调网络化审判管理的运用,严格控制和消除风险指标,要求各业务庭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前将所有案件信息全部录入锐新审判系统,特别是对于已经办结但裁判文书没有导入的案件。并对网络运用基础较差的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软件系统的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