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法院工作要求,兴安法院高度重视涉诉矛盾化解工作,积极开展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工作,全力推进和谐司法。
为此,该院要求法官办案时,依旧秉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尽力促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调解结案;对于确实无法调解的案件,在保证文书质量、加强裁判说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了判后释法释疑工作,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提升民众满意度。在案件审结宣判后,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出异议时,承办法官应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地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尤其对败诉一方当事人,必须认真解答其对于裁判文书中认定事实、证据、裁判理由及近年来相关司法实例,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引导其服判息诉。
此外,该院还积极鼓励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努力提升法院整体法律水平。在对审判人员作出规定性要求的情况下,该院还鼓励书记员积极参与对当事人的判后释法工作,一方面帮助书记员活学活用所学法律知识,另一方面缓解了因审判人员案件繁多、无暇作出判后释明工作所可能导致的当事人不满的情形的发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