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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维权不当 村长夫妇均获刑
作者:张 依  发布时间:2013-11-14 12:56:03 打印 字号: | |

由于两个村子在国家征收土地用于建设202省道的补偿款中存在争议,加上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村长为了维护集体的利益采取不当方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了施工单位严重的经济损失。近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判处被告人唐华毅、盛福平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张玲玲、彭显峰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9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唐华毅(村长)、盛福平(副村长)先后纠集被告人张玲玲(唐华毅妻子)、彭显峰等严关镇杉树村的村民三十余人,先后三次,到省道202线复建工程NO4项目大拱桥村施工地,以无理要求补偿公路征地款为由,采取阻碍施工单位正常施工,导致该工程被迫停止施工。经评估,阻工行为造成施工单位每天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9039元,共计损失人民币2711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华毅、盛福平、张玲玲、彭显峰以要求国家补偿本村原有公路征地款为由,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道路施工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四人的行为均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因被告人唐华毅、张玲玲、彭显峰在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被告人盛福平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对各被告人予以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张玲玲、彭显峰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对其可以宣告缓刑。依照法律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本文当事人均系化名)

来源:刑庭
责任编辑:罗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