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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四注重”发挥陪审员作用助发展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3-11-14 16:35:02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一直致力于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良性进展。

   一是专业对口,发挥审判作用。不同的案件涉及不同的专业知识,该院根据案件特点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利用其专业理论知识、实践经验,对案件事实、证据加以专业认定,提高了案件的审判质效。

   二是制约法官,发挥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不只是陪审,还通过制约法官的司法行为监督法官。该院纪检组定期开展陪审员廉政培训,传达有关规定和精神,帮助他们明确不同时期的监督重点和方向。

   三是利用优势,发挥调解作用。人民陪审员来自不同界别,贴近百姓生活,与群众联系密切。该院充分利用这一优势,为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提供制度保障、物质奖励,充分激发了他们的热情,使案件更容易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四是架起桥梁,发挥沟通作用。陪审员是群众生产生活和法院工作的桥梁。该院在日常工作中,适时征求陪审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并指派专人加以整理,针对问题完善措施并抓好落实,进一步拉近了法官与群众的距离。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