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采取强力措施提升案件质量,司法活动达到了合民心、顺民意的良好效果,民事纠纷无一激化为刑事案件,各类案件没有引发非正常进京、赴省上访等事件,司法公信力得到社会普遍认同。
在提升案件质量上,该院一是制定并实施了《合议庭工作细则》、《审委会议事规程》,强化合议庭成员职责分工,解决合议庭只审不定、议而不决、判审分离等问题。同时,强化审委会职能,由过去单纯研究讨论案件向研究讨论重大疑难案件、审判管理、制定审判管理制度等转变;二是强化庭长对合议庭、主管院长对业务庭的监督管理,解决一人拍板、随意定案等问题,提高合议庭、审委会的审判能力,提升案件质量;三是积极推行庭审观摩考评,强化案件质量督导,要求一线审判人员每月进行一次观摩庭审活动,面对面现场打分与点评交流。审管办将庭审观摩考评情况及时通报全院,指出存在的问题,推进案件审判质量的提高;四是强化判后答疑,让当事人充分了解法院对证据采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情况,使赢者堂堂正正,输者心服口服,从而减少当事人心中怨气,达到服判息诉的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