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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五大举措促执行案件和解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3-11-14 16:39:07 打印 字号: | |
  为增加社会和谐稳定指数,减少涉执信访案件发生,兴安法院采取五大举措,力促执行案件和解,执结周期缩短。

 以人为本促和解。对于离婚、抚养、赡养、相邻权纠纷等涉民生案件,注重照顾和尊重社情民意,最大程度实现人性化执行,为执行和解奠定坚实基础。

 巧借外力促和解。借力全县执行网络及大调解工作机制,在执行遇阻或当事人求人说情情况下,法、情、理并重,正确引导阻挠者、说情者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促进双方和解。

 强制执行促和解。用被执行人熟知的案例以案说法,晓以利害,使被执行人在法律威慑和情理感召的合力作用下,自动履行或达成和解协议。

 互利双赢促和解。对于强制执行可能导致陷入困境甚至破产的民营中小企业案件,大力宣传当前经济形势和发展政策,尽力让当事人达成互利双赢的和解方案。

 社会救助促和解。对于因执行不能导致申请人生产、生活困难,且被执行人为弱势群体、特困企业等特殊主体,确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综合运用社会救助手段促使双方和解,实现案结事了。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