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上,新的一届党中央与时俱进、高瞻远瞩,理性分析当前中国社会发展面临着的各种突出矛盾,旗帜宣明地坚持改革开放,并将改革引向深入。11月20日,兴安法院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体学习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并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出“五个加强”要求,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到兴安法院今后各项工作中去,从而有力推动自身各项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绩。
一是要加强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好全会精神。最近在法院系统发生的“上海法官集体招妓”事件,就充分说明了如果没有构建起强大的理论学习体系,我们的法官是无法适应日益复杂的司法审判工作需要的。理论学习上不去,思想就会败坏,就会成为“害群之马”。因此,兴安法院全体干警必须坚持好“政治学习”和“审判业务”两手都要硬的原则,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院干警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讲政治、讲原则,加强自身政治理论学习,从而结合自身实际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好。
二是要加强理论调研,结合自身实际深化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研究部署全面深化改革问题,在司法领域决定正式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彰显了党中央拒绝法外之法,回归司法本身的改革气魄。对此,兴安法院全体干警应该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结合本院实际,充分发掘本院六十年来在基层司法实践过程中所取得的成果,积极探索未来基层法院在司法改革中的作用,从而不断完善自身职能。
三是要加强干警司法作风建设,规范执法司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结合现阶段兴安法院正积极开展的“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年”活动,深刻认识到该活动不是一阵狂风、一场骤雨和一场做秀,而是一个建立健全作风常态化制度的过程。要正视在活动中暴露出来的诸如对法学理论钻研不深入、对当事人生冷、八小时以外不注重自己言行等突出问题,反思自己的一言一行是否与兴安法院“全国模范法院”的地位相称,从而对自己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进行再回头、再思考和再改造,确保本院下一阶段“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年”各项工作不搞形式,不走过场,实现让全县三十八万父老乡亲看得到、感受得到、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四是要加强完善人大监督机制,确保司法廉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因此,兴安法院必须进一步完善人大政协监督机制,落实好院长接待日工作,学会理性对待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五是要加强依法履行审判职责的能力,为兴安经济发展大局服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对于我们法院干警来说,这是一种希望,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为此,兴安法院全体干警必须庭审中必须摆正法官中立裁判的位置,以扎实的法律功底、精湛的审判艺术理顺日趋复杂的法律关系,化解社会矛盾,让群众从兴安法院法官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心中树立起法律信仰,从而为“平安兴安”大局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