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十五至十七岁的少年沉迷网游,由于因父母疏于监管,自身没有经济能力且缺乏劳动价值观,在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下,以不劳而获的方式来满足自身的需求,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今日上午9时,兴安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利华、蒋其山、杨军有期徒刑四年至二年,并分别处以罚金1500元至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6日17时许,被告人唐利华、杨军、蒋其山伙同窦伟(未满十四周岁)窜至兴安镇秦皇路“天雄网吧”,强行将被害人张银军带至教育路口附近的居民楼旁边,采取殴打及用刀威胁的方式,抢走张银军仿诺基亚手机1部。同月10日被告人唐利华伙同窦伟(未满十四周岁)以同样的方式抢走被害人陈延贵3元、唐庭福2元、张建华20元。同月11日,被告人唐利华、杨军、蒋其山伙同窦伟(未满十四周岁)在同一网吧,以相同方式抢走被害人陈聪15元、刘德任10元及价值210元朗格牌手机1部。经鉴定,刘德任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通过法庭教育,三被告人表示会吸取教训,深刻反省,改正错误,在未来的人生道路上做一个诚实守法的公民。为了严肃国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遂做出以上判决。(为保护未成年人,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