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从政法院校毕业的法学本科生因交友不慎、抵挡不住好奇心的驱使染上毒品,最终因此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这让他自己本可以一片光明的前程之路蒙上了一层挥之不去的阴影。富有戏剧性的是,在此之前被告人李某曾在其大学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实习,陪同检察官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坐在公诉席上出庭支持公诉。宣判的这一天是李某第二次以被告人的身份与他的“好朋友”秦某坐在被告席上。
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期间,李某伙同秦海全窜至兴安县城区路段巷子内陆续偷走四辆电动车,经鉴定,总价近万元。销赃后,李某将所得款项全部用于吸食毒品。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秦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判处被告人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宣判后,被告人李某、秦某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