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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积极为县委民主生活会建言献策
作者:罗欧阳  发布时间:2013-12-03 16:08:47 打印 字号: | |

     12月3日,兴安法院根据《关于2013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前征求意见的通知》(兴组字(2013)34号)文件精神,当好参谋和智库,召集全院干警认真做好对兴安县委常委意见和建议的征集工作。全院干警集思广益,积极为县委民主生活会建言献策,共谋兴安本地的跨越式发展大计,收效显著。  


    兴安法院全体干警一致认为,认为兴安县党委常委的凝聚力高、战斗力强,发展思路清晰,发展愿望迫切,带领全县党政机关真抓实干,在推进法治、维护民生、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为促使兴安地方工作实现更大发展,兴安法院全体干警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围绕干部队伍学习方面:希望兴安县委常委结合当前在全县政法队伍中正深入开展的“规范执法司法活动年”活动已有成果,内强意识、外树形象,通过督促检查、跨部门交流学习、比学赶帮和心得体会总结等形式深入查摆整改自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不断丰富全县党政机关干部学习内容,在潜移默化中端正干部自身作风。


    二是围绕联动机制建设方面:希望兴安县委常委结合当前正开展的全县社会治安巡逻防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好县委的联动统筹作用,发挥好兴安法院目前已经建成的全县执行指挥中心项目的作用,科学统筹、灵活调动,将全线党政机关拧成一股钢绳,对诸如扫黄打非、打黑除恶、普法宣传、风力发电、三大水库和桂林市备用机场建设等关系到全县人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做好联动机制工作。


    三是围绕机构管理工作方面:希望兴安县委常委继续贯彻执行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做好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以实际行动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从而把更多资金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四是围绕党组织建设方面:希望今后兴安县委常委更加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关心党员尤其是年轻党员的生活和工作,特别是为奋战在一线的年轻党员提供更多的发展平台和上升空间,用先进的理念鼓舞人,用优秀的制度要求人,凝聚全县党政机关同志的精神,促进兴安县党组织更好地发展。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吴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