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兴安法院 “三抓”举措审判管理工作“强筋壮骨”

作者:韦林兵  发布时间:2013-12-04 11:00:56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采取多项举措为审判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具体措施有:

 一是抓领导,增强审管工作动力。明确一把手院长和各分管领导对审判管理工作的第一位责任。把审判管理与审判质效运行态势分析作为每月全院部门负责人会议的首要议题,由部门和审管办分别解读指标、分管领导评说条线工作,且坚持院长书面点评;每季度安排一次审判管理专题会议,对具体问题集体研讨、对审判绩效进行考评分析、对专项工作进行部署和推进,增强院、庭两级领导抓审管制度落实的意识。

 二是抓基础,突出审管工作重点。通过定期举办审判管理知识培训,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和业务庭内部的质效讲评,狠抓基层庭室学习教育,使制度要求入心入脑,真正成为干警自觉行为。另一方面就信息录入、鉴定评估、案卷评查等问题召开专门的学习研讨会,保证基础性工作有效、规范。同时根据业务庭需要,适时组织审管人员深入审庭室进行主动交流,针对性辅导,推动各项审判管理制度及时落实。

 三是抓过程,强化审管工作实效。着眼于事前预防、过程监控和过程改进,把对立案、审理、鉴定、保全、送达等审判活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分,对每个环节明确标准、建章立制、加强督查;坚持审限变更的部门、分管领导两级审批、临近审限案件和超长期案件周预警、质效指标异常波动提示和评查检查结果反馈等制度。对与标准和要求不符的审判活动和行为进行日常纠偏,把问题和瑕疵控制在结果发生之前。
来源:法警队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