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庭审和谐效果,兴安法院实行法官三提醒,促进案件调解率稳步提升,促使双方当事人良好社会关系的恢复。
开庭前,在送达法律文书时,及时提醒原、被告双方要做好证据材料的按时提交及诉讼应准备的各项工作,告知被告或第三人及时进行有效答辩;庭审中,提醒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互谅互让,教育双方当事人诚实质证,避免恶意质证,故意诋毁对方;庭审后,根据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情况,利用双方对案件实质进一步了解的有利时机,提醒其对案件自我责问、自我批评,找出个人存在的过错,及时请求法院调解、律师或其代理人参与调解,利用乡情、友情、亲情及时和解,从而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今年截止10月,全院审结的831件案件,无一发生冲击法庭、双方殴斗、案件矛盾升级等不良事件发生,庭审效果达到了最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