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谐稳定发展,兴安法院在民商案件调解中特别注重调解工作的自觉性、成效性、规范性,提高当事人的满意指数。
思想上,更新理念,增强民商案件调解的自觉性。一方面,充分发挥调解工作的人性化优势,让当事人全面表达自己的意见,进行最直接的交流,通过法、情、理三者的交融,促成谅解言和,维系人际关系的和谐;一方面,利用传承民族文化优势,挖掘调解与传统文化和民族心理存有的根深蒂固的联系,促进群众守法意识的增强、诉讼模式的选择和法治观念的树立,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境界,促成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方法上,因案施策,增强民商案件调解的成效性。提出“三讲两访一借助”的调解工作新思路,即坚持讲法、讲理、讲情,打好调解工作“攻心战”;访当事人亲友、访当事人组织和单位领导,打好调解工作“外围战”;借助代理人的作用,打好调解工作“配合战”,确保民商案件调解取得成效。
管理上,健全机制,增强民商调解的规范性。一是建立了民商案件诉讼调解工作制度,对民商案件调解工作的指导思想、调解原则、办案程序、工作作风以及法律文书制作、案后跟踪回访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使民商案件调解有章可循;二是建立了民商案件调解工作考评制度,对每个审判人员调解指标、质量指标进行细化、量化,实施月通报、季考评调解能手,激发法官调解工作积极性;三是建立了民商案件调解工作奖励机制,对民商案件案件调解率达到90%以上的办案人员按业绩每月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调解工作成绩突出者与年终评先评优、晋职晋级挂钩,以此激发一线法官以调解为首要,以和谐为目标,营造全县和谐稳定的经济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