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兴安法院加强档案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作者:韦林兵  发布时间:2013-12-04 11:07:26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将档案工作纳入法院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岗位考核内容。档案工作人员积极宣传档案法律法规,扎实推进档案基础工作,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档案室的服务功能。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制度严格。该院根据《档案法》及其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档案管理的八项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明确了分管档案管理工作的院领导、办公室领导及其工作职责,做到专人专管、权责明确、分工协作。把档案工作列入党组议事日程,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由一名副院长直接分管档案工作,办公室具体抓档案管理工作。该院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完善了一系列切实可行规章制度,主要有:《档案管理办法》、《档案保管制度》、《库房管理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利用制度》、《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关于诉讼卷宗装订、送检、归档期限的规定》等。本院档案管理日常工作,均按照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末有总结。

   二是管理规范、优质服务。该院对室存档案分别编有档案移交表目录、档案目录及档案借阅登记簿,严格按规定办理档案调阅审批手续。对本院各部门应移送档案室的档案,每年限期移送归档,无缺档、断档现象。移送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按立卷要求认真检查每一件档案材料,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新整理,严把进档关,保证档案质量。本院人员调阅档案,需填写审批表,由庭室负责人签字;其他单位调阅档案,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律师及当事人需出示律师证(介绍信)及身份证,经本院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是高度重视档案人员的培训工作。该院十分重视加强法院档案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每年举办业务培训班,对院的档案管理人员及各庭室的内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
来源:法警队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