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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民一庭创新四项机制实现“案结事了”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3-12-04 11:10:03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民一庭积极探索审判与信访的瓶颈,总结出四点机制落实“案结事了”。当事人对裁判有疑问、不信服的案件,加强就案讲法工作,向当事人解释清楚“为什么这样判”。

 以“阳光司法”为要求,全力打造公开、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为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让公正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树立司法公开的理念,深化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公开。通过“阳光司法”实现司法公开、透明,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加强审判过程中的释明。在诉讼过程中,要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包括权利义务、责任认定、举证责任、证据认定和判决的标准等,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用不同的语言,对当事人不仅要“释”主要使之“明”,让当事人明明白白打官司。

 继续提高判决书的说理性。重视裁判文书的写作,积极进行法律文书改革,力争在有限的篇幅里展示审判的全过程,尤其要阐明哪些事实证据充分,法院予以认定;哪些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认定与不认定的法理基础是什么,法律规定是什么,曾加裁判附页将裁判援引的法律条文列明。

 加强判后答疑。将宣判时的解释作为向当事人宣传法律的有利时机,作为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沟通的机会,询问当事人对裁判结果是否有异议,告知其上诉和申诉的权利,认真做好“息诉服判”工作,不能“一判了之”。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