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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严把“四关”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作者:唐艳丽  发布时间:2013-12-04 11:11:49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兴安法院在裁判文书规范上狠下功夫,严把“四关”,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一是严把规范“关”。基础制作从细微之处入手,标准运用字体、标点符号、数字、计量单位等,规范排版、打印、装订、印章等辅助制作;事实叙述做到清楚全面、简练准确,证据确实充分;判决说理做到系统透彻、逻辑严密、运用法律术语确切、语言精炼,法律法规条文引用准确、规范;判决结果明确、具体、完整。

二是严把审核“关”。实行“三对”审核,即拟稿“初对”审核、打印“再对”审核、签发“又对”审核,杜绝出现“天文书或错字、别字,问题句、难懂句”,确保当事人拿到裁判文书能看懂、能明白、能领会。

三是严把评查“关”。先后出台了《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案件质量监督评查标准》、《岗位考核奖惩办法》等规定。由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组成专家评查组,对所有的裁判文书定期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查,裁判文书质量与案件质量评查衔接与考核奖惩挂钩。成绩记入年终考核范围。

四是严把培训“关”。以出“精品文书”做“裁判文书制作能手”为抓手,在全院开展“大学习、大练兵、大测评”活动。每半月开展一次裁判文书学习,由业务骨干和制作能手结合自身工作经验,讲授文书制作技巧和注意事项;每月进行一次裁判文书练兵;每季度进行一次裁判文书测评,由院长亲自监考,以现场发挥进行答卷式测评,按分数高低排出名次,有效激励全院出“精品文书”的学、赶、超热情,提高裁判文书制作水平。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