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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七项要求强化执行干警执行行为
作者:韦林兵  发布时间:2013-12-04 11:12:27 打印 字号: | |
  日前,兴安法院对执行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并对部分执行案件开展深入的调研,根据回访情况和调研结果,有针对性地对执行干警提出了七项要求,强化执行干警的执行行为。

 行干警在执行公务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着装,且着装整齐;执行干警执行公务时语言要文明、用语要规范、态度要温柔,严禁生、冷、硬、横,对当事人冷嘲热讽,甚至挖苦辱骂;执行干警在执行公务时,必须2人以上,严禁在办公场所或公共场所一人接待或在家接待当事人;执行干警必须廉洁自律,做到请吃不到,送礼不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执行干警必须严格依法公正执行案件,遇有紧急情况时,要机智勇敢,处事果断;执行干警执行案件时要积极努力,想方设法,保证在执行期限内结案;执行干警必须恪守职业道德,不准为其他案件当事人说情,出谋划策,通风报信,设置障碍干扰其他案件的执行。

 该七项要求随同执行案件立案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让当事人配合法院做好监督,以杜绝执行干警随意执行、消极执行等不廉行为的发生,树立司法权威,光大执行形象。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