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为推动审判管理向系统化、精细化发展,审管办采取多项措施加强审判综合管理,提升审判质效管理水平。
不断健全审判管理通报制度。在对审判质效专项问题进行不定期通报的基础上,增设审判质效月报、季报制度,定期发布审判工作动态和审判质效数据及排名,及时总结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服务领导决策。加大对审限执行情况通报力度,对审限整体运行以及暂停、延长审限和程序转换等审限节点执行情况进行季度通报,督促承办法官提高审判效率。
严格落实审判质量庭室责任制考核。全面参照最高院31项指标考核模式及区高院先进法院考评细则,对庭室进行审判质量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并定期对各庭室审判质量考核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公布,便于各庭室针对出现的不良情况,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整改。
完善审判管理日常工作机制。召开审管办内部质效动态分析会,及时发现和总结全院审判质效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探讨解决对策,不断改进审判管理工作方式。建立电子档案制度,将中止审理、延长审限以及程序转换案件的详细信息进行登记,以方便查询和统计。
加强审判管理经验交流。积极组织审管办工作人员到外地法院、优秀法院等进行考察学习,一方面学习、借鉴先进的审判管理经验,另一方面积极查找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有效增强审判管理服务的针对性,全面提升审判综合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