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社会危害严重化的趋势,兴安法院针对惩治与维权并重采取了多项措施为青少年维权。
首先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他们坚持 “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积极践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其次是推行“六心”服务,坚持人性化办案,信心,即对于身世复杂、缺少家庭关爱的未成年犯要有促其改邪归正的信心,不能因他们一时误入歧途,就认定他们无可救药。细心,即切实关注未成年犯的生活,了解他们的思想变化,细心及时地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真心,即帮助未成年犯找出走向犯罪的深层次原因,解除其心理痼疾;诚心,即真诚地帮助未成年犯解决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耐心,即对于不理解不配合的家长和周围群众,耐心地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他们知法、懂法,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爱心,即从点滴小事做起,关注未成年犯学习、生活的方方面面。
第三是注重维权和帮教的实际效果。对涉嫌犯罪的青少年作出判决后,不是“一放了之”,而是开展跟踪帮教的接力活动。同时,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为青少年的改过自新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预防其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