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擦亮窗口,把好关口——兴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纪实
作者:王艳玲、文欢  发布时间:2013-12-11 15:42:27 打印 字号: | |

    兴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在司法审判工作中推行“微笑服务”,树立“公正、文明、廉洁、高效、和谐”的服务形象。近五年来共审查受理案件6689件,其中民事案件4466件,刑事案件720件,行政案件129件,执行案件1173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182件,再审案件11件,再审审查  8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60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32件,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这个集体,对于敏感性、群体性、新类型的纠纷,仔细审查、认真评议、慎重受理,妥善处理了高考生文巧云烧伤案、溶江镇廖忠军等19人涉黑案、广西首例组织贩卖人体器官案等一批重大、敏感以及媒体关注的案件,及时防止矛盾激化、平息热点纷争、营造和谐社会。


    这个集体,对困难群众及时提供司法救助,确保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采取保全措施;通过加强对原告诉求的利益的审查,严格立案标准,依法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通过简化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养老金、劳动报酬争议等案件的立案程序,力求一次可以办结立案手续的,决不让当事人跑第二次,赢得了老百姓的信赖。


    这个集体连续被桂林市委、市政府评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 2011年被广西区高院授予“全区法院立案窗口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2012年获得“全区涉诉信访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完善机制,高效服务


    立案是审判活动的源头,是审判活动的前沿阵地,直接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实现。兴安法院立案庭力求完善诉讼便民机制,强化司法为民措施,用心打造最有序、最便捷、最文明的优质服务窗口,保持源头之水常新。“立案以快捷、完备为第一要务。”立案庭庭长王艳玲如是说。


    立案服务设置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大功能。加强诉前指导、诉中释法、诉后答疑工作,指导当事人完成各项诉讼活动。


    2013年9月23日,立案庭王庭长就接到了来自湖北的李某打来的感谢电话。李某是湖北人,他在广东务工时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不久便在兴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一年时间里,双方因性格差异,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夫妻感情渐渐产生隔阂。2011年8月,夫妻俩再次发生吵打,随即分居生活至今。李某欲起诉离婚,但自己正在广东打工,亲自到兴安法院立案存在困难。为减少李某往返次数,法官指导他邮寄立案手续,在材料审核通过后给予迅速立案,李某对法院的服务态度竖起了大拇指。


    兴安法院充分发挥人性化服务,拓宽立案渠道,针对在外务工或外地当事人,由于经济困难、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亲自前来立案的,实施 “邮寄立案”制度,在审查当事人邮寄的诉讼材料符合立案条件后,电话或书面告知当事人通过邮局汇款的方式预交案件受理费,法院随后对其起诉立案受理。


    2008年以来办理对外委托司法评估鉴定、拍卖案件共130件;收转上诉材料176份;收转信件1305封;邮寄信件630封;送达各类委托送达的法律文书43份,按时报送司法统计报表并无一差错,为领导及时掌握全院案件审判情况提供全面、准确的数据。


    耐心细致,化解纠纷


    调解是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很多纷争并不会随着审判的终结就会消除。为此,兴安法院立案庭提出同时推行审查阶段的先行调解和判后的答疑工作,切实保证法律实施的实际效果,真正成为缓和社会矛盾,营造社会和谐的助推器。


    联合司法局,特设诉前调解室。对于争议不大,事实清楚的案件,通过诉前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的法律知识,使双方当事人能够在免诉的情况寻求矛盾调解点,实现握手言和。


    今年2月,家住崔家乡的岳某来到法院起诉离婚,办理法官在审查诉讼材料时发现,岳某并未与丈夫黎某真正感情破裂,而是由于一些家庭琐事激发的矛盾,双方都没有原则性的错误,有基础感情。于是立案庭组织双方到法院多次调解,经过立案庭和司法调解室的劝解和开导夫妻俩终于和好如初。


    诉前调解室由两名从事多年调解工作的司法局干部组成,自2009年成立以来,已成功调撤案件234件,其中调解173件、撤诉61件。  创造便民和谐诉讼环境 兴安法院立案诉讼大厅目前正在升级改造当中,改造后能更好的为当事人提供贴心服务。兴安法院充分考虑群众需要,从最细微的地方、最基本的环节做起,积极营造便捷、人性化的诉讼环境,是兴安法院院立案庭工作的理念。立案庭把“重视、尊重、关心、热情”的八字理念贯穿到工作的始末。


    “你好!你请坐!”,“有什么事,请讲”,“慢走,再见!”,走进兴安法院院立案大厅,耳边总能传来这亲切的声音。在接待中化解部分群众的对立情绪,慰平部分当事人的不满心理。该庭制定了《接待窗口礼貌用语规定》,《电话来访处理规定》等制度,规范窗口接待言行,尊重当事人合法权益。


    立案大厅构建立案工作的“一站式通道”、诉讼保全的“快速通道”,特殊案件的“绿色通道”。安放休息座椅以及饮水机、一次性水杯、放大镜、老花眼镜等物品;提供诉讼指南等小册子供社会公众查阅,方便当事人及时向法院申请立案、提出申诉。


    素质过硬 各项工作有成效


    庭领导以过硬作风带过硬队伍,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培育团结协作,勇挑重担,不畏困难,争创一流的优良庭风。公正受理每一起案件,精心制作每一份裁判文书,热情接待每一位当事人,倾力做好每一起维稳工作。信访工作是全庭重中之重,全庭同志做到人人接访,个个是信访员,从不推诿,全力化解矛盾。


    2012年共处理群众信访信件14封,接待来访群众500余人次;办理人大领导批示件13件,落实上级法院批转信件2件、处理上级法院督办案件1件,落实县委领导批示件13件。党的十八大期间,按时完成上级法院交办的全国人大批转信访案件3件及市政法委督办中央交办的涉法涉诉案件8件,成功化解了重大敏感信访积案,消除了多个信访维稳安全隐患。2008年至今移送上诉、调卷案件578件695卷卷宗;收转上诉、调卷退卷458件675宗卷宗。


    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走在全院前列,确定1名专职信息员,近五年共在各级媒体上刊登报道文章150余篇,撰写论文3篇。积极开展“无诉村屯”创建活动。通过法律咨询、设置法律宣传栏、发放法律宣传手册和书籍等形式,开展“走进村屯送法”、“女法官送法维权进万家”等活动,共与4个自然村签订了共建协议,创建4个“无诉村屯”,构建“庭村联动、优势互补、共同治理”的调解纠纷格局。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2012年获桂林市中院和市妇联授予“妇女儿童维权岗”称号。


    立案庭庭长王艳玲说:“能够为百姓排忧解难,是我们的职责;更好的为百姓服务,是我们的义务。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和‘关口’。我们要把司法为民的窗口擦得更亮;要把公正司法的关口把得更牢。”正因如此,立案庭忠实履行工作职责,团结协作讲奉献,便民服务解民忧,锐意进取创佳绩,赢得了群众的赞誉。


    据了解,截止10月30日,今年立案庭共减免诉讼费是110件,减缓免诉讼费314470元。

 
来源:立案庭、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