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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推进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3-12-11 15:46:17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好“为民、务实、清廉”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兴安法院进一步提高立案公开、庭审公开、审务公开水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围绕便民利民,进一步提高立案公开水平。立案大厅采用“柜台透明式”办公方式,为诉讼群众准备了各种诉讼文书样式、诉讼指南材料、饮水机和笔墨纸张,法官严格按照立案规定要求,及时将案件受理情况告知当事人,对于不予受理的,及时将不予受理裁定书、不予受理再审申请通知书、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书、驳回申诉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依法送达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目前,法院为当事人争取司法救助10多万元,共减免诉讼案件110件,减缓免诉讼费314470元。


    围绕公开公正,进一步提高庭审公开水平。严格按照规定,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审理,对影响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一律安排在大审判庭采用“数字化”法庭公开审理。公开审理影响重大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群众代表旁听庭审,审判结果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理解和支持,取得了理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围绕廉洁自律,进一步提高审务公开水平。从立案、调解、庭审、审判到执行等环节都公开,让当事人对案件流程进行全面监督,制作了廉政监督卡和廉政风险警示牌,时刻提醒法官注意廉洁自律。在法院大厅内设岗位监督牌、开庭信息、诉讼费减缓免等司法救助信息进行公开。设立电子公告屏,及时对开庭信息、案件审理流程、诉讼指南、执行公告、司法救助金发放情况等进行公开,方便群众查阅和监督。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