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难题采取有力措施逐个解决“老赖”执行案件,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今年1—10月,该院执行局受理执行案件146件,执结140件,执结率95.89%,执结标的1414.85万元;标的执结率90.74%。
讲究执行艺术,注重执行效果。执行人员在调查了解被执行人的实际履行能力时,对于“不愿履行”的被执行人,在执行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对长期在外逃避执行的,坚决异地执行。对于“履行不能”的被执行人为保障其基本的生存条件中止执行,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督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其具备履行能力立即执行。
抓典型案例,注重社会效应。对执行案件进行分类,每一类型的执行案件找出具有代表性且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或对执行工作抵触情绪较大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邀请新闻媒体跟踪报道,对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进行公开曝光,扩大声势力,达到“执行一案、带动一片”的社会效果。
发挥执行联动作用,注重社会力量的整合。主动争取县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及社会各界的配合,通过向县委政法委汇报,充分发挥党委政府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的作用。同时,充分发挥县乡行政职能部门、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基层调解委员会等社会力量,调动他们参与到执行工作中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实行案件执行责任制,注重执行工作效率。每件执行案件由专人负责,实行案件执行流程管理,公开执行进度,严格控制案件执行期限。对疑难案件,执行前要制定详细周密的执行预案。对超期执行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循私枉法的执行行为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