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审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兴安县法院通过严格案件质量评查、按月进行办案绩效统计、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规定等措施,贯彻审判管理全新工作理念,构建审判管理工作新格局。 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兴安县法院目前开展对所有案件的普查和对上诉发改、申诉上访案件的重点评查工作,每月统计的已结案件,要求各庭及时整理装订卷宗,并进行自查,写出报告,同卷宗送交审管办。审管办评查时,严格按照评查标准,从程序到实体,从办案的手续到文书的字句,逐案细查,逐案评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办案人员反馈,在每月召开的案件评查会上通报,并上审委会讨论,以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通过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兴安县法院案件质量正稳步提高。
按月进行办案绩效统计。从各类案件结案率、调撤率、和解率等,每月对这些绩效指标进行统计通报,统计到庭、人,编发通报,并进行分析,发至各庭室和院领导,院领导根据统计分析,及时作出工作的调整和部署,对工作不力的庭室和个人予以督导。
制定案件流程管理规定。案件的流程管理是审判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合兴安县法院实际,从“立案、分案、排期开庭、审理、执行、报结、案件质量评查、上诉环节、归档、信息的填报”等案件的全部实际流程,并制定兴安县法院案件流程管理规定,使审判管理工作做到了有章可循。 目前,兴安县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总体上初步形成“统一案件管理、协调、监督,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服务”的积极作用,有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