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与党委、政府工作大局同步发展,兴安法院积极拓展审判职能,主动延伸服务领域,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做活创新文章。
结对共建。今年以来,坚持利用每月参加乡镇政法综治工作例会的有利时机,主动加强与辖区乡镇的协调配合,对辖区发生的所有涉诉纠纷及其发生背景、潜在风险、可稳控的因素等都提请政法委列入议程进行研讨,对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进行提前谋划,制定应对措施。构建起了以人民法庭、各镇政府、司法所、派出所、村(居)委等共同参与的综合协调机制,通过搭建和谐共建平台,构建和谐共建长效机制,源头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有力地维护了辖区的社会和谐与经济发展。
建立队伍提升调解水平。为了推动创建“无讼村屯”,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法庭专门抽调基层工作经验丰富、调研能力强的干警作为社区的互动联络员,建立队伍提升调解水平。法庭与社区调解委员会之间建立起信息共享、“小纠纷单调、大纠纷共调”的协调渠道。对于社区发生的涉及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等传统类型纠纷,先是直接引导通过社区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对于一些影响比较大、矛盾纠纷复杂的由法庭指导调解,或者由法庭与社区调解组织进行联合调解。为了提高社区调解员的调解技巧、调解水平,还定期对社区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业务培训、组织旁听人民法庭庭审、观摩学习法院调解工作,不断提升社区调解员的调解水平。
主动服务小微企业。专门派出干警协助产业园区工作,定期安排法官现场办公,让企业“不出门”就能享受周到、便捷的司法服务;对重点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纠纷,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灵活采取诉讼保全、先予执行等司法措施,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同时,就劳资纠纷、债权债务化解、企业融资等问题提供法律政策咨询,就企业的发展提出法律对策,降低经营风险。
兴安法院始终把参与社会管理创新,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法庭立足审判、服务大局的首要环节,抓实抓好,注重审理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立足审判工作岗位,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措施,通过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能动司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