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法院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充分发挥巡回审判点的作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的落实了司法便民利民的措施,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提升了司法公信。
就地开庭审理案件。为减少群众诉累,节约诉讼成本,城关法庭根据实际需要,就当事人的特殊情况到当事人所在村委就地开庭,邀请当地群众旁听,让群众了解案件真相,增强司法透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今年10月30日在高尚乐群村委,原告唐冬兰诉被告唐义斌离婚纠纷案由于当事人身体孱弱,为了避免让当事人长途跋涉,城管法庭就把庭审挪到了乐群村委,这次庭审得到了当地群众的大力支持。
调解贯穿办案始终。巡回审判不仅要把案子办到群众当中去,而且要采取简便的程序和做法,将调解贯穿办案始终,进行“送达调”、“答辩调”、“庭审调”、“庭后调”等,及时化解纠纷,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设巡回审判联络员。重视与诉讼联络员的紧密联系,从当地司法所人员、人民调解员、村干部等人员中选取巡回审判联络员,构建巡回审判联络网络,为巡回审判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让法庭工作的开展更加常态化、高效化。 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在接待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时,态度和蔼,服务周到,耐心听取陈述和疑问,认真提供答复和帮助,并做好登记,适时向群众发放诸如诉讼须知等宣传材料,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