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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注重提升少年审判工作水平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3-12-11 16:06:22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大力推进少年审判庭建设,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少年审判工作的新机制,提升少年审判工作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推行庭前委托调查制度。为提高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审判质量,全面规范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在庭前委托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调查走访,全面了解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成长经历和平时表现等情况,为案件审理和法庭教育提供重要依据。

    推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未成年被告人作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自动启动犯罪记录封存程序。及时向有关机关发送封存告知书,并做好封存卷宗的保密工作,以切实帮助失足青少年回归社会。

    推行“代理家长”制度。贯彻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案件审理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择优选择一名“代理家长”出庭,履行法定代理人职责,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刑事诉讼权利。同时帮助未成年犯罪人的心理疏导和庭后教育工作。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