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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作者:文欢  发布时间:2013-12-16 10:14:19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坚持以“平安兴安”、“和谐兴安”建设为载体,以“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为出发点,以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案结事了为主线,全面推进平安建设工作,为兴安经济社会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竭力化解纠纷,强化调解工作。该院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法官积极与当地派出所联系,了解矛盾纠纷发生的环境、积怨程度、案发后的处理情况、当事人的心态、赔偿能力等细节,做到心中有数。法庭调解时,法官有针对性地做当事人的工作,以证据、法律震慑人,以类似案例说服人,讲求情法并用,帮助双方当事人采取恰当的换位思考,促使双方的相互理解和让步,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加强少年犯罪审判工作。该院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原则,热心挽救失足青少年,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把少年刑事审判看成服务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坚持帮教、审判并重,把好判前、判后两个教育关,对少年犯进行耐心的、细致地延伸帮教,使其服判认错,悔过自新。

    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及时解决在审判和执行中发现的治安隐患和管理漏洞,防止矛盾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积极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落实好司法救助制度,对涉军、涉农等特殊群体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充分保护其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办案、以案说法、司法建议等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据了解,一年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142件,审执结1068件,执结标的1515.86万元,审结民商事案件调撤率64.22%,化解涉诉信访25件,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31万多元,发放司法救助资金30万多元。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唐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