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五个严禁”的规定》和《关于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处理办法》。“五个严禁”规定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现将兴安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和邮箱公告如下: 举报电话:0773-6213882 举报电子邮箱:xaxrmfy_tousu@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