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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三抓三提高”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作者:韦林兵  发布时间:2013-12-17 15:23:49 打印 字号: | |
  兴安法院在人民陪审员工作中,通过全方位的教育、引导、激励等方式,全面落实“三抓三提高”措施,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自身优势,不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参审效果 

 一是抓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以常用法律基础知识、审判工作流程、庭审行为规范、司法职业道德为主要培训内容,定期组织陪审员参加集体培训和庭审观摩,不定期组织本院资深法官结合案例对陪审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 

 二是抓职能延伸,提高参审效果。进一步完善落实规章制度,确保陪审员参审率,同时将陪审员履职范围延伸到诉前调解、判后答疑等多个环节,充分发挥陪审员来自群众、亲和力强的优势,拉近法院与当事人的距离。同时注重将案件的类型与陪审员的专业优势进行匹配,因案制宜选择陪审员参审,最大限度地发挥陪审员的参审效果。 

 三是抓考核激励,提高工作积极性。加强与陪审员所在单位沟通协调,向其单位通报和表彰陪审员的陪审工作情况,最大限度争取所在单位的支持。半年召开一次人民陪审员专题座谈会,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与建议。年终对陪审员参审案件进行单独考核,对其优秀者予以表彰和奖励,有力地激励陪审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
来源:法警队
责任编辑:文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