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兴安法院采取“三项举措”强化法官品德建设
作者:韦林兵  发布时间:2013-12-19 08:43:08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提高法官品德修养,按照上级法院安排,兴安法院积极开展法官队伍品德建设教育活动。

 第一,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将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和司法廉洁教育活动相结合,以“讲公正、讲诚信、讲良知”作为重点内容,使广大法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二,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示范带头作用。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求中层以上干部,要不断地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思想境界,以自己的一言一行去影响和带动法官。

 第三,强化监督制约、评查剖析机制。把法官的职业活动置于有效的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之下。对因法官品德瑕疵引发的问题案件进行全院通报,并对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党组书记、院长曾小平对此多次强调,加强法官队伍品德建设,可以从源头上推进法官队伍廉政建设,从而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使其成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倡导者和实践者。作为一名法官,要不为非法利益所动、不为种种诱惑所动、不为不良风气所动,时刻以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为己任。
来源:法警队
责任编辑:文欢